尊敬的各合作单位、购销商服务中心、购销商:
根据《青岛北方交易市场购销管理规则(试行)》、《青岛北方交易市场交收管理规则(试行)》的规定,2023年1月为GBY2301和BLC2301的集中交收月,现就交收事宜进行详细说明:
1. 2023年1月3日开市前预付货款额度提高到50%;
2. 2023年1月9日开市前预付货款额度提高到100%;
3. 2023年1月9日禁止订立新订单,只允许申请交收或自主转让;
4. 2023年1月14日为最后购销日,当日闭市后剩余订单进入交收流程;
5. 其它交收细节请参考《青岛北方交易市场交收管理规则(试行)》;
请各合作单位、购销商服务中心、购销商据此公告妥善安排各项购销事宜,做好相关风险防范。
特此公告。
发布日期:2022年12月26日